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杨茜)可攀爬翻滚、飞檐走壁、旋转跳跃,室内游乐场因此火了,然而这样刺激惊险的“网红”场所,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在室内游乐场受伤的侵权案件。
今年51岁的张某,看年轻人特爱去室内游乐场玩,颇有些心动。2019年底,她途经一家室内游乐场时购票入内游玩,不料攀岩到墙体顶部平台后坠落到铺满海绵的蹦床上,痛得站不起身,随后她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本想尝试下新事物的张某觉得自己是花钱买罪受,她认为游乐场海绵厚度不符合缓冲要求,攀岩设施存在质量瑕疵,缺少工作人员照看指导等,游乐场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她的受伤承担责任。多次协商不成,去年12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3万余元。
游乐场则认为,攀岩运动设施不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海绵厚度符合相关标准。游乐场在入口处设有警告提示牌,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张某作为成年人,错估自己身体素质,所受损伤应当自行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究竟谁该为此次事故买单?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权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经营管理者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勤勉地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本案攀岩区域铺设海绵,但仍未确保攀岩人员的人身安全,游乐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海绵设置符合安全标准,应当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张某应当意识到自身参与攀岩活动的风险,在攀岩过程中未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导致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今年4月,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负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