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男子购买剧毒化学品获刑

本报通讯员李 晴

氰化物是有毒的致命物质,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生活中曾有人食用处理不当的苦杏仁、木薯等而导致意外中毒。

在工农业生产中,氰化物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危害人身健康的属性,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擅自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都属于违法行为。

2020年4月至7月,台州市某电器厂生产线负责人王某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明知氰化钠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仍非法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了1250千克氰化钠用于电镀。

据王某交代说:“我们厂没有使用氰化钠的资质,但氰化钠是比较便宜的添加剂……当时没有重视,抱着侥幸心理,想着是生产需要就买了,没有考虑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购买氰化钠用于电镀生产,未发生事故,未发现有严重环境污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王某积极悔改,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并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21-05-12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12545.html 1 3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男子购买剧毒化学品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