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虎雄)仙居的陈某怎么也没想到,十几年前为了赚点小钱保管的一堆泥土,最后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陈某是仙居步路人。十几年前,她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在仙居做生意的江西人卢某。由于人生地不熟,卢某便与陈某商量,由陈某为其代为销售一批含镍泥土,货卖掉了再给他点成本费就行。
陈某见自己不用出钱,想着稳赚不赔,便一口答应了下来。
几天后,卢某将几大车的含镍泥土堆放到了陈某村里的空房内,自己也回了老家。收到货后,陈某便开始积极联系买家,可都因泥土含镍量不高而没有成交。
见没有生意,陈某便渐渐忘了这个事情。
后因空房拆迁,陈某与卢某联系。卢某表示,泥土不要了,让陈某当废物处理掉,并支付了1500元处理费。于是,陈某便将泥土堆放到了同村一村民的田里。
2019年底,不少村民向村干部反映,称陈某堆放的泥土属于危险废物。担心出事的陈某只得找人将泥土处理掉,在没有核实对方有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便让人趁夜里赶紧将泥土运走。
谁知,运输人员将泥土挖走后,转头就倒在了邻村新修的河道大坝处。见运货速度快,陈某便问了几句,得知倒在了大坝里,想着半夜应该也不会被发现,便安下心来。
可陈某没想到,多次倾倒的拖拉机很快引起了别人的注意。在第四次倾倒时,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含镍泥土属于危险废物,已倾倒泥土重量共22.16吨。
案发后,后悔不已的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支付了8万多元用于焚烧处置这批含镍泥土。
近日,仙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陈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危险废物的处置费,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