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佳洁)6月1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积极配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临海市8枚闲置Ⅳ类放射源完成委托代管。
因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由于原辐射管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闲置放射源的存在成为重大的辐射安全隐患。考虑到该公司股东已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宣告破产,按法律规定有可能通过重整程序恢复生产。
经请示上级同意,该局多方协调,积极对接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闲置放射源进行委托代管,同时,对于8枚放射源的后续处理工作也十分重视。
该局多次对8枚放射源进行现场核查监测,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管理人相关法律风险,督促其制定安全管理和依法处置方案;针对两枚放射源固定在生产设备中无法放入源库的情况,积极协调相邻公司借电,指导管理人采取安装视频监控、相关设备张贴“封条”、落实专人管理等措施,确保两枚放射源安全风险可控。
在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和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指导协助下,历经3个小时的拆除作业并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后,经监测8枚放射源均达到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随即专业人员将放射源封装后放入专用运输车,运往指定地点浙江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此次闲置放射源的及时清查收贮工作,有效消除了因企业停产使放射源长期闲置导致的丢失、被盗等辐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