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诊疗 被罚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刘晴瑶)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对彭某作出的罚款5.1万元的处罚决定。

彭某今年50来岁,年轻时是医士毕业,从2020年年底开始就给村里人看病。2021年1月,路桥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彭某开设的诊所里有病人正在输液,药房放置着注射用的“头孢唑林钠、阿奇霉素”等药品,配药房发现了已使用的头孢唑林钠、维生素C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等药瓶。

但当执法人员向其询问时,彭某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相关物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彭某停止非法诊疗,后对其做出了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于彭某未主动缴纳罚款,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执行。

2022-02-21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37786.html 1 3 非法诊疗 被罚5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