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就能完成跨部门证据流转

“行政执法证据共享”打通部门执法信息壁垒

本报记者谷尚辉

“现场证据上传移动终端,点击发起移送,经审核通过后,就能通过证据共享平台移送。”近日,一起涉嫌河道非法采砂的执法案件仅用时10多分钟,就在临海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完成了证据电子化移交过程。

这是“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试运行以来,案件证据首次正式经由平台在两个不同的执法部门间进行流转。

据了解,浙江是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决策部署下多跨应用场景建设的关键项目之一,旨在解决行政执法证据未电子化、标准不统一、收集效率低、归集管理难、共享协同差等问题。

该应用委托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从今年5月初开始,临海市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该应用彻底改变以往跨部门执法案件使用公函往来模式。”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陈国说,现在从发现违法现场,到实现证据移交,全程电子化操作,办案时间缩短60%以上,大大提高了办案时效。

目前,该应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协同资规、建设等41个部门,已在浙政钉、浙里办上线运行,证据电子化率达到73.2%。

该应用还打通检查环节和处罚环节的证据互认共享通道,在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队推广。截至目前,全市113.8万条处罚办案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范围,采用新技术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38起,收集、共享电子化证据2.3万余个。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高献算了一笔账,全程通过电子流转送达,办案时长从平均15天缩短至5天,按照我市年均办案8.5万件测算,预计可节约办公经费1700多万元。

不仅如此,台州还建立了书证、物证等九类证据材料的掌上端电子取证模式。执法人员在违法现场直接通过终端将证据上传至数据库固定,把以往的“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既确保了证据链条上的数据真实性,又减少了办案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执法公正性。

近期,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2年度台州市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该项目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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