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阮莹心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晨练、广场舞中,这些活动多为健身者自发组织参与,一旦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蔡女士和张女士原本是一起跳广场舞的舞伴,她们跳的舞种和一般广场舞不同,是3名舞者一起合作完成的“一拖二”舞蹈,可以称作广场舞领域的“技术派”,比较考验舞技和配合。
蔡女士说,2022年6月20日晚上,她和张女士、王女士一起跳舞时,张女士出现失误,用脚后跟踢到了她,开始以为只是脚踝肿了。可过了两天,脚踝疼痛难耐,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是韧带受伤和撕裂性骨折。
之后的大半年来,蔡女士经常上医院,可脚伤却不见痊愈。后来,蔡女士向张女士索要医药费,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最终不欢而散。
今年5月,蔡女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女士支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当时受伤的跳舞视频。
法官仔细审查了视频发现,在跳“一拖二”广场舞时,并无发现张女士存有故意用脚踢蔡女士的脚踝,造成对方受伤的行为。同时蔡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一拖二”广场舞会有相互磕碰,但其仍然参与,其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甘愿去冒风险,当风险出现后,就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设立的“自甘风险”条款明确了使用条件和阻却事由,鼓励了活动参与者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合理对抗。既保护了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又使得文化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开展。告别了过去“受伤即有理”,让司法符合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法官认为,广场舞动作丰富,节奏有快有慢,适合中老年人,但看似强度不大的运动也会产生身体部位损伤的风险。本案“一拖二”的广场舞同样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具有潜在的运动风险,适用“自甘风险”的法律规定。蔡女士在运动过程中受伤,主张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需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节,举证不能的话,张女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