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褚松燕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本领。这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力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力实施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等一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面积持续增加,土地荒漠化趋势得到有效扭转。这一系列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保障生态安全的法律,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法律,立改并举,着力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经过不懈努力,覆盖各重点区域、各种类资源、各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2023-09-06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82698.html 1 3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