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溅湿行人属违法”应广而告之

叶金福

10月7日18时,市民小陈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椒江工人西路与轮渡路交叉口等候过斑马线时,一辆红色小轿车快速驶过积水路段,溅了她和旁边的人一身水。当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对驾驶员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理。(10月12日《台州日报》)

雨天遭遇车辆溅湿一身,恐怕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行人被溅湿一身,不但全身湿漉漉导致难堪、尴尬,且易引发感冒、咳嗽等。可见,司机的一次不经意或故意的“溅人一身水”行为,不仅是对行人的伤害,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可见,开车溅湿行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有必要对“开车溅湿行人属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把“开车溅湿行人属违法”这一交通法规予以普及,让更多的司机朋友知晓雨天开车溅湿行人属于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养成文明开车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可通过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司机朋友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雨天开车溅湿行人。

此外,交警部门也应普及雨天开车相关知识,比如,经过漫水路段,司机应如何控制车速:当车速为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当车速为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将被溅湿;当车速为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将溅起1米多高。这些基本知识,可以帮助司机朋友有效避免雨天开车溅湿行人的发生。

当然,对于无良司机雨天开车溅湿行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能仅仅停留于“警告”这样的轻微处罚层面,还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更严的处罚,比如开罚单、列入“黑名单”、暂扣驾照等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相信,只要加大普法宣传,做到以案释法,再辅以普及雨天开车知识和加大处罚力度,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让行人被溅湿的遭遇少些,再少些。

2023-10-16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85407.html 1 3 “开车溅湿行人属违法”应广而告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