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施工违法 建设和施工单位被罚

本报讯(通讯员毛晓敏)近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函,某公司在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经调查,2024年6月底,该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全包的形式,委托某施工单位对梧桐路一处门店装修施工作业,工程总价款为100多万元。

执法队员经过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后,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公司负责人、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960.51元,对公司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548元;对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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