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一年多,发现女友有夫有子

三门男子想要回谈恋爱花的7万多元

相恋一年多的女友,竟是有丈夫、有孩子的“女客人”。三门男子陈实(化名)知道真相后,如遭晴天霹雳一般,蒙了。

谈恋爱花的7万多元,该如何讨回?

网络“偶遇”心上人

2019年,陈实与黄琳(化名)在微信中“偶遇”。黄琳是陈实寻找到的“附近的人”,两人互相加了好友,便聊上了。聊着聊着,两人情投意合,就约了个地方“奔现”,随之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陈实已到了“奔四”的年纪,想着真心相付,奔着结婚去谈的这场恋爱。因此,恋爱期间,女友黄琳的各种要求,陈实基本上是有求必应。钱方面的事,他也毫不吝啬。

陈实是一个思想传统的人,他觉得男人管养家糊口,女人可以小鸟依人,天经地义。他把黄琳视作以后的结婚对象,当作自家人对待。得知黄琳与母亲相依为命,他更是起了保护欲。当黄琳以经济困难等理由,开口要钱时,陈实从未犹豫。恋爱期间,陈实陆陆续续,给了黄琳7万多元钱。

去年,陈实想早点把婚事定下来,多次向黄琳提出,想去见她母亲一面。但黄琳多次拿母亲出差,或去海南开酒店等理由来搪塞,一直没答应陈实这事。

一来二去,陈实心里起了疑,“她为什么不愿意带我去家里?难道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

于是,去年年底,陈实托了自己的姐姐去临海打听黄琳的家庭情况。没想到,结果令他们都震惊了。黄琳不但已是他人妻,还有孩子了。

莫名其妙成了第三者

奔着成家立业而去,莫名其妙地变成他人婚姻的“第三者”,陈实真的是气不过,意难平。

转念一想,既然爱情没了,那恋爱期间花出去的钱,得要回来?陈实多次要求黄琳返还7万多元。

在陈实的催讨下,黄琳通过支付宝转账,返还了3万元。而剩下的4万多元,黄琳始终没有动静。无奈之下,陈实只好走法律途径。

上个月,陈实将黄琳起诉到临海法院桃渚法庭。

“黄琳的做法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正常人的道德认知,违背了公序良俗。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款项并不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而是属于恋爱关系中的一般馈赠。”临海法院承办法官梁斌说,陈实本来无权要求黄琳返还该款项,但由于黄琳存在道德层面的瑕疵,所以陈实可以要回这笔钱。

日前,临海法院组织两人进行了庭外调解。面对昔日“恋人”,陈实做出了让步,与黄琳达成协议,由黄琳再返还1.8万元钱,并约定此后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记者 徐颖骅 通讯员 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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