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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现“楼王”“极品”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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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1日 星期
房地产广告“吹牛”有规定
不得出现“楼王”“极品”等用语


  新华社电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包括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等用语。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广告对价格、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工商局向全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等;房地产广告对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环境的描述应当清楚、明白,属于规划或建设中的项目,应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建设中”;不得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广告语言管理规定,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内容低俗的用语和图像;不得以“炫富”为噱头哗众取宠;不得使用生造的词语和滥用繁体字;不得利用重大政治事件和言论作为广告创意元素。

  除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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