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禁塑令”成一纸空文

蔡铭耿

根据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从“限塑令”到“禁塑令”,一字之差,相隔了12年。这12年,不仅仅是观念习惯的渐变过程,也是治理理念的转换过程。其中既有高歌猛进的时刻,“限塑令”初期,超市商场等塑料袋使用量锐减,但近些年外卖行业和快递行业迅猛发展,又成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新的重灾区。不能说各级政府治理“白色污染”的决心不大,目前已有24个省份出台地方性“禁塑令”,但就切实感受而言,限塑抑或禁塑,“令”不好使。

其中的原因,涉及多方面,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比如,对于不具有价格敏感度的塑料袋,“谁使用谁买单”的市场调节功能并不能起到筛减付费人群的目的,反而让不少大超市“名正言顺”地为塑料袋收费。寄望于从需求端发力以求达到“限”目的,势必要求将塑料袋使用费用提高到消费者难以承受的额度,否则无异于隔靴搔痒。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都有直观的感受,农贸市场、小商铺是塑料袋使用的重灾区,还有批发塑料袋的商家,各种塑料袋公开售卖。这意味着,政策执行环节存在盲区,没有把监管的着力点放在生产销售领域,导致“限塑”之下,市场依然我行我“塑”。

由此,过去“限塑令”推行反映出的问题包括:从制度层面看,有关部门没有通过财政和税收杠杆,大幅提高塑料袋的使用成本,并降低环保袋的价格;从政策执行层面看,缺少有力监管,对违法者的惩处也没有形成震慑效应;从企业商家层面看,受逐利心态驱使,缺少“限塑”的外部压力;从消费层面看,消费者更多考虑的是生活的便利性,而非环保的重要性。

“禁塑令”的出台,某种意义上是对“限塑”效果不佳的修正。但要想真正让“禁塑令”飞入寻常百姓家,还需要树立全链条治理思维。无论是从生产、使用到回收,还是从政府、市场到个人,抑或是从强硬整治到柔性引导,都应强化责任落实、综合运用。这其中既要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又要提供可替代的最优选择,更要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源头管控,该依法处置的要处置,该完善的服务要完善,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2021-01-11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1594.html 1 3 勿让“禁塑令”成一纸空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