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5岁的小蔡意外烧伤,家长带他找到“烫伤名医”韩某治疗。10多天后,小蔡猝死。
蔡某在玉环打工,租住在从事熟食加工生意的金某家中。2019年7月28日,小蔡不慎坐到金某的盛有高温黑枣水的水桶上,造成臀部、腰部、腿部严重烫伤。
听说附近有治疗烫伤的特效药,蔡某、金某立即带着小蔡来到卫生室(负责人韩某的家中),“当时我们一路问人才找到韩某。韩某信誓旦旦地说这个烧伤,4500元包治,治好不留疤,15天内包好。我就相信了……”蔡某说。
在蔡某一次性付款后,年近80岁、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的韩某,用自制的药膏治疗小蔡。次日,小蔡出现发烧症状。蔡某再次带小蔡来到韩某处。蔡某称,当时自己曾问韩某要不要去医院打针。韩某说要相信他,开了几片名为“安乃近”的退烧药以及中药。对蔡某的说法,韩某坚决否认,并称自己曾多次让蔡某去大医院治疗。
2019年8月11日,小蔡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死因是烧伤后急性感染合并呼吸道异物吸入性窒息猝死。
其实,在小蔡发生感染发烧后,在较长的时间段内,韩某仍用自制的“草木灰加杨梅枝打成粉后加菜油弄成膏状”治疗。结合小蔡死因的鉴定结论,正是其长期感染没有得到正确及时治疗,才导致器官功能衰竭、呼吸道异物吸入性窒息。韩某作为乡村执业医生,一次性收费后,在诊疗过程中对小蔡的病情缺乏基本医学判断,对小蔡的死亡存在过错。
2019年11月中旬,蔡某将韩某诉至玉环市人民法院,认为韩某应对小蔡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150万元。
2020年5月,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韩某承担80%的责任,即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余万元。被告上诉至台州市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