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钱 牟利300元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蒋虎雄)拿身份证到银行办张卡,借给他人使用就能坐等收钱,这听起来无疑是件“美事”。其实不然,山东女子张某因此犯了事。近日,仙居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去年6月,张某无意中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兼职”广告。由于长期无业在家,手头拮据,张某便私信对方咨询“兼职”事项。对方告知张某,只要出借银行卡和支付宝刷流水,就能拿到报酬,并表示刷流水对个人并无影响。

张某心动了,得知需要人多才能上门协助办理“兼职”业务后,还特意喊上了自己的几个好友一起到银行办了卡,随后交给了所谓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转账。

由于转账数额较大,张某也曾联想到自己偶尔看到的新闻,觉得有问题,但是赚钱的念头让她选择了忽视。短短几天时间内,张某名下支付宝及银行卡被用于流转诈骗资金,共转账70万元左右,张某也从中获利300余元。

去年上半年,仙居警方侦破一起网络诈骗案,发现张某及其好友出借银行卡等用于流转诈骗资金的犯罪事实。张某和好友们悉数落网,去年7月份,张某被仙居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支付提供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21-01-27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3088.html 1 3 出借银行卡赚钱 牟利300元获刑一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