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过马路被撞伤,主人为何负主责

本报通讯员罗锦雯 本报记者颜敏丹

生活中,一些人喜欢养狗,白天工作,晚上遛狗。

去年7月25日晚,临海的罗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己的一条大狗和一条小狗出门散步。大狗体型大,罗女士担心撞到人,每次都牵绳。她觉得小狗乖巧没啥威胁,没有拴牵引绳。

当晚9时左右,罗女士没有走斑马线,就近横穿马路。小狗走在罗女士和大狗的前头。此时,项先生开车经过,没看见前面的小狗撞上了,导致小狗多处受伤。小狗被送往宠物医院救治。罗女士报了警。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但未认定双方责任。

此后,罗女士多次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治疗花费1.2万多元。去年12月,罗女士将司机项先生、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医药费、原告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38万余元。

法院将该案委托给临海市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觉得,这个案子的主要责任在罗女士,“饲养宠物的前提是合规饲养、合理约束,罗女士作为主人有义务有责任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狗。但当时小狗未拴狗绳,罗女士也没有带着小狗走斑马线,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项先生开车撞伤小狗,疏忽大意,违反行车注意义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今年1月20日,经调解,罗女士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双方同意,由项先生赔偿罗女士500元,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当天,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2021-02-01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3622.html 1 3 宠物狗过马路被撞伤,主人为何负主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