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台州社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戴国平违规接待、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至2019年,戴国平多次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并有饮酒行为。此外,戴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戴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共计11934元予以收缴。
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峰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2015年至2018年,吴峰先后8次未严格履行审批、请假手续违规出境,5次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2020年3月,吴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海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1年1月5日晚,郭海涛与区社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夏海燕,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忠,螺洋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李华福等人,违规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被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组暗访发现。2021年1月,郭海涛、夏海燕、李忠、李华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共计5697.83元予以收缴。
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局规划前期科科长陈鹏程、副科长李卫灵违规收受礼卡问题。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2015年至2018年,陈鹏程、李卫灵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加油充值卡,金额分别为3000元、4000元。2020年11月,陈鹏程、李卫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胡晔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5年至2020年,胡晔在派驻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期间,违规领取该市场发放的补贴,共计1.3万元。此外,胡晔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11月,胡晔受到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路政一中队队长陈长春违规收受礼金、礼卡问题。2018年至2020年,陈长春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超市卡,共计价值8000元。2020年12月,陈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娄丹舟违规收受“烟票”问题。2015年至2016年,娄丹舟在担任原仙居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60条软壳中华香烟“烟票”及其他礼品,共计价值约3.64万元。2020年6月,娄丹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7月,娄丹舟受到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门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志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丁志朝作为该公司负责人,违规决策在每年年底为公司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共计17.26万元。此外,丁志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丁志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例,有的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违规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有的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有的违规出入国(境)。这些违纪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说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通报。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娱乐、人情往来频繁等风俗习惯下,更要时刻绷紧“廉洁红线”,严守防疫规定,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常打招呼、勤扯袖子、早敲警钟,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答好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继续保持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高压惩治态势,深化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监督,对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紧盯春节期间民生保障、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纠治“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