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

椒江建“三位一体”教育惩戒协同体系

市县精彩之笔

本报讯(记者朱玲巧)2月26日,椒江区制定出台了《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有效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难题。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教育部制订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椒江充分解读《规则》,提前谋划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椒江二中、前所中学、学院路小学、洪家街道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作为教育惩戒工作试点,在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适用情形、实施规范和申诉及救济程序等内容上,作了全面探索并推行。如在学校设置雅正室等思过场所,须满足低楼层、窗户半封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条件,给予学生自我反思的空间,兼顾了思过过程的安全性和教育性。出于实际工作中曾出现的纠纷和维护师生双方共同权益的考虑,规定异性师生不得单独实施教育惩戒,并细化相关规定。

椒江还构建了以学校为实施主体,家庭、社会充分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教育惩戒体系。如进一步细化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惩戒实施后的申诉及救济机制。规范学校层面落实听证和学生申述委员会制度,建立教育局层面的教育惩戒工作申述委员会制度,事中听证、事后复核,全方位保障学生、家长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听证程序:学校拟作出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生及家长要求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由事先未参与本次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的校级领导、教师,以及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外聘法律顾问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听证复核小组,并指定一名成员作为听证主持人等。

《细则》还进一步形成具体教育惩戒流程图,以程序规范行为。以学院路小学为例,该校具体形成了《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细则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申诉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监督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执行流程图》等4个流程图,涵盖教育惩戒全过程。

椒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於云国介绍,通过包容性、精细化实施教育惩戒,既支持教师正当履职行为,畅通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的渠道,又维护了师生双方的利益,让学生、家长、教师放下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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