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雨成)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3月24日,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自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禁令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禁止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森林火灾具有范围大、损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点,不仅破坏绿色家园,还会降低森林更新能力、导致生态失衡,带来毁灭性后果。过去20年间,我省所有已查明的森林火灾,92.59%为人为火灾,起火原因多为烧荒烧灰、烧香烧纸、野外吸烟、燃放烟花等。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我市将增派人员严防死守,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各级各部门将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
市民如发现森林火情,可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同时,也要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