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10楼扔下自行车获刑8个月

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何 赛 通讯员李芳芳 陈碧园)“被告人郑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4月29日下午,在黄岩区法检两院院长和检察长的同庭审理下,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正式宣判。

4月3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因心情不好在位于黄岩区某小区10楼的家中喝酒,被母亲数落后心情更加烦闷。凌晨2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情绪失控,将家中的一辆自行车从其居住的十楼过道窗户扔下,自行车砸中该单元入户通道顶上的玻璃造成玻璃破碎。

案发当天,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他还主动联系物业,积极赔偿修复被砸碎的玻璃,取得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谅解。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后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对于高空抛物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每个公民都应该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加强自我约束。”黄岩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权以案说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本案法官也提醒,不要误以为高空抛物即使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也只有一年。如果行为人有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2021-04-30 酒后10楼扔下自行车获刑8个月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11617.html 1 3 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