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 帆 记者周子凝)5月1日7时许,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执法人员在万寿路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大三元餐饮店内虽然已设置分类垃圾桶,但店内工作人员仍然对垃圾进行混投。
当事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到中队接受处理。
当天,太平中队兵分5组,同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启动垃圾分类集中查处月活动,共累计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77张。
在执法检查同时,该中队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开展当事人垃圾分类测试活动。
“我试题做完了,麻烦你们批改!”当日下午,当事人到达中队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的同时,大三元餐饮店老板陈先生在该中队还进行了一场垃圾分类的试题测试。
“让当事人进行垃圾分类试题测试,是要让当事人除了罚款,也学到垃圾分类知识,是一次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好机会。”该队队长莫山方说,下阶段,他们将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
5月1日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据悉,当天,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依据该条例立案4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