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柯 璐文/摄
三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里,各个窗口的工作人员井然有序地忙碌着。行政调解中心窗口前,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孝秋正在接打电话,手边是一摞待处理的卷宗。这是马孝秋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
这位退而不休的老人扎根基层,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奋斗数十载,每年累计调解案件300多起,硬是将一桩桩“糟心事故”调解成了“暖心故事”。
心中有法亦有情
如果你问一件交通事故协调20余次,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马孝秋的答案是否定的。4月19日下午,三门县矛调中心,这起马孝秋前后调解了20余次案件的当事人过来签了调解协议。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今年3月9日晚7时许,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三门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交叉口转弯时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杨某家属要求在保险赔偿以外,由周某再予赔偿120万元。面对如此高额赔偿,周某自然是不同意。
“每次事故都有各自的症结,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要像医生把脉一样,耐心地把矛盾双方的争执焦点、家庭背景、心理情绪都‘诊’出来,再对症下药。”从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工作方法,让马孝秋决定当即分别约见当事人。
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马孝秋发现,受害者杨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其丈夫患有疾病需常年用药,父母年事已高,还有一儿一女在读书。肇事者周某是四川人,平时在临海从事运输工作,每月要还1.5万元的车贷,其父亲在宁波打工,母亲在家全职照顾读初中的弟弟,家庭月总收入只有三四千元。
了解了对方各自“底线”和具体要求后,马孝秋一方面通过电话协调20多次,另一方面将当事人双方分别约到县矛调中心“背靠背”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了20.58万元的调解协议,受害方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作为夹在中间的调解员,一言一行、公正公平的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们一般都比较同情受害方,但调解矛盾纠纷没有‘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道理。一切处理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或许这也是马孝秋一直能够把交通事故调解成“好故事”的秘诀所在。
倾力调解暖人心
在调解过程中,马孝秋不仅给当事人做工作,还经常帮助当事人与所在公司、保险公司等协商,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三门一位年近80岁的邵医生在三年内两遇交通事故。“一般人经不起交通事故折腾,更何况是80岁的老人。”想人所想,急人所急,马孝秋不但无偿为邵医生书写起诉书、整理资料等,还为他申请法律援助,联系援助律师,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事实上,先前的工作经验对马孝秋从事调解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1986年,马孝秋从部队转业后进入三门县司法局工作,主要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相关工作。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领域,马孝秋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自学法律知识,主动“充电”。直到现在,他也不忘常翻《民法典》学习。
由于业务能力强,马孝秋手头的调解案件总是很多,“最近手头上就有20多件诉前调解案件在等着我处理。”对此,儿女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一开始我们就极力反对,待在家里歇歇享清福多好,何必还要这样折腾。”
但在马孝秋眼里,看似枯燥的调解工作一头关系着社会稳定,另一头连着各个家庭的期盼和利益,无论如何都要认真对待,保质完成,“只要身体还好,我就会一直做下去。”
参与调解工作近十年来,马孝秋以作为换来民心,换来同事口中尊重又亲切的一句“马叔”。“马叔和蔼亲切,做事情认真负责,调解起来公正不偏袒,是我们的金牌调解员。70多岁了还如此敬业,值得大家尊敬。”三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息研判科科长吴赛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