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本报通讯员钱超群
6年前,临海的王某借了10万元给朋友,还钱的事一直没影。今年初,王某到法院起诉,谁料法院驳回起诉,还将有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王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2015年,王某接到陈某的电话,称在杭州找到卖发票的生意,风险虽大,但来钱快,因拿发票的资金不够,想借点钱。王某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碍于朋友情面,加之陈某许以利息,同意借10万元,并由陈某出具借条一份。当时,陈某说好发票卖了就还本付息,但过去好多年了,陈某一直在推脱。
2021年1月,王某拿着借条到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过程中,王某对陈某借钱不还的行为十分生气,就将上述跟借款相关的前因后果都进行了陈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驳回,并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在受理本案后,法院发现本案被告陈某可能从事涉发票犯罪行为,而原告王某在明知陈某从事涉发票犯罪行为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仍出借资金给陈某。4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提醒】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借钱给他人提供赌资,和本案中借款给他人做发票生意一样,都是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助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种借贷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切记,借钱之前要知晓对方借钱的用途,不能随意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