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股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中方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陈长苗(61%)、蔡照满(39%)与第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共持有的本公司99%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后,第三方持有本公司99%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原股东蔡照满持有1%本公司股权,亦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三)、双方约定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本公司对应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归原股东陈长苗、蔡照满;变更登记之后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归第三方。
(四)、原股东陈长苗、蔡照满承诺对标的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标的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第三方利益的瑕疵。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已经就转让本公司股权形成股东会决议。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中方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