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台开展 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张聆听)5月31日至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执法检查组在我市检查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市领导李跃旗、吴海平、叶海燕、周凌翔、戴国富、陈建勋等陪同或参加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到椒江、黄岩实地走访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王野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并召开座谈会,与我市相关部门、部分企业及行业代表座谈交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置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至2020年,企业破产案件达940件,处置债务212.97亿元,化解不良资产150多亿元。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台州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法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善用法治思维、改革方式和创新办法,整合各方力量,从破产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加强协调联动,推进企业破产法有效实施,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全国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作了积极探索,提供了实践经验。希望台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好企业破产法,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台州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持续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深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实践,加强创新探索和总结提炼,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更多的“台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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