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 越 杨 波)近日,由台州海警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该案系台州海警局与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经营情报线索的重大成果,也是台州海警局成立以来查获的首例特大走私假冒香烟案。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李某等6人于2020年9月3日14时许驾驶船舶出海,于当日24时许在境外某海域从一艘不明国籍船舶上过驳走私香烟,在未经海关报关的情况下擅自入境,9月4日在台州蛇山岛东侧海域被台州海警局执法艇查获。
经执法人员清点,船舶货舱内共装有香烟98528条,其中芙蓉王牌香烟95000条,南京牌香烟3528条。经有关机构鉴定,上述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卷烟价值2000余万元,偷逃税款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