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汽车被淹,保险公司赔不赔?

本报通讯员赵陈超 陈 敏

台风“烟花”过境,浙江多地遭遇暴雨等极端天气。在这样的天气状况下,遇到车辆被淹,车辆损失保险怎么赔?

无论是积水导致停放的车辆被淹,还是车辆行驶至积水路段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是否为损失“埋单”,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以下简称“涉水险”)。如购买,投保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被淹后二次点火致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

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汽车保单是2020年9月19日之后购买的,已经将涉水险包括在内,无需单独购买;在此之前的保单,车主需要确认是否购买了涉水险,否则无法保险理赔。

路桥区人民法院曾经判过一个特殊案例。案件发生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车主虽然没有买涉水险,但他的车辆在遭遇暴雨被泡后,保险却给予理赔。

2019年8月10日,受“利奇马”台风影响,路桥区遭遇暴雨,夏先生驾驶车辆在积水路段涉水熄火,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夏先生未购买涉水险及不符合“暴雨责任”条款为由,仅对案涉车辆的发电机及清洗费部分进行了定损并赔付,对发动机其他维修部分未出具相应的定损单据。因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夏先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涉案事故发生时,案涉路段积水系台风期间暴雨所导致,暴雨是直接促使损失发生的原因,涉水行驶只是暴雨造成的结果,与车辆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故意涉水行驶不同,故保险公司仍应就暴雨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投保人申明》中的免责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未发生效力,是夏先生未购买涉水险却能获赔的主要原因。《投保人申明》上投保人签章一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先生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鉴于该申明非夏先生亲笔签名,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向原告说明,故该责任免除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

如果认定案涉车辆发动机损坏是暴雨所导致,符合车损险中“暴雨责任”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路桥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偿付原告夏先生车辆保险理赔款6万元、评估费3500元。

法官表示,暴雨责任排除了其导致发动机受损赔偿的责任,因为这部分损失应当由涉水险承担,但保险公司应当和投保人说明,若未说明,即使未另购买涉水险,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为避免类似索赔案件的发生,新保险合同已将涉水险捆绑进车损险中。

另外,除了发动机受损,一般汽车被水淹没之后还会产生其他损失,如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如出险,保险公司会以实际损毁程度进行定损理赔。没出质保期的车辆,不能通过4S店免费进行更换,因暴雨而损坏的配件,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停驶的车辆因雨水的浮力而漂离地面,漂浮撞击其他车辆或物体,并且没有再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应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漂浮后撞击到房屋、电线杆、树等静态物体时,车辆的损失也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业内人士提醒:车主如果发现车辆泡水等情况,务必先保证自身安全,水浸车辆勿自行救援和二次启动,并尽快联系专营店或保险公司协助处理。

2021-07-28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19541.html 1 3 台风天汽车被淹,保险公司赔不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