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陈 兵)临海某小区业主王先生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后,物业人员在小区内的30台电梯和两个大门贴上《全体业主告知书》,为此王先生怒了,把对方告了。
这份告知书上究竟有什么惹得王先生与物业对簿公堂?
王先生说,他是业委会成员之一,一开始与物业公司相处还比较融洽。但到了2020年10月初,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因为电梯内广告位出租收益问题产生了矛盾。10月17日,物业人员竟在小区各电梯内及大门张贴了《全体业主告知书》,诽谤他在没有进入业委会前霸占店铺门口公共通道,堆放私人物品,以及进入业委会后收回一间物业用房当私人仓库,告知书上形容他蛮横专制、飞扬跋扈等,给他的形象造成极大影响。
张贴的第二天,王先生向公安部门报案,物业公司才将告知书揭下来。但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已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几番沟通未果,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对此,物业公司反驳,称告知书内容都是实情,并没有诽谤,并且张贴内容对王先生的姓名进行了隐晦处理,这一举措并没有侵害王先生的名誉权。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与现场勘查情况,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王某私占物业用房,并且物业公司在告知书中采用“蛮横专制”“飞扬跋扈”“无理取闹”等带有主观看法的词语形容王某,这种以无事实依据的言词指责他人,并以《全体业主告知书》形式在小区内广泛张贴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诽谤性,在客观上贬低了王某的人格,降低了王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对王某的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向王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