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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柯 璐)10月22日上午,全省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工作推进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革医疗服务,部署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浙江将于10月底前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区域互联互通互认。这意味着不同区域、不同医院间的“数据围墙”将被打破,长期以来造成百姓看病就医来回跑、反复跑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将逐步解决。
在互认机构上,我省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及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予以互认;二乙以下医院对上级医院要予以互认;城市医联体、医共体内要予以互认。在互认项目上,我省优先将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质控、稳定性好、费用较高、检测频度高的项目纳入,省里首批明确了检验结果互认93项、影像检查互认180项,占高频检查检验项目80%以上,今后还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在互认规则上,对30天内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查报告予以互认,并确定10种情形不受互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