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开出全市首张 燃气领域反恐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鲍盛旭 记者李筱筱)近日,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开出全市第一例因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登记落实不到位的“反恐罚单”,且实行“一案三查”,总罚金高达2.9万元。台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负责人介绍,这是行业主管单位在全市首次运用反恐法对自己的下属单位进行处罚。

今年以来,椒江区不断加大对瓶装燃气的监管力度,推出瓶装燃气电子信息实名登记制度,但仍有个别企业未能落实安全责任。

6月28日,椒江公安分局反恐大队民警联合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巡查至台州燃气公司洪家液化气供应站时,发现该供应站工作人员帮顾客更换燃气时未查验其身份证并进行实名登记。检查人员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6月29日上午10时许,当民警再次对该燃气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顾客张某拿着丈夫的燃气信息卡,工作人员核对燃气信息卡和燃气钢瓶的信息一致后,未核对其身份证与燃气信息卡持有者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直接给客户更换,属实名制销售登记落实不到位。该燃气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立案查处。

椒江公安分局反恐大队大队长周密介绍,当事人6月28日在台州燃气有限公司洪家液化气供应站售卖瓶装燃气时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且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11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台州燃气有限公司洪家液化气供应站处罚款人民币23000元,法定代表人石某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这是我市燃气主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燃气领域“反恐罚单”。

2021-11-08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9961.html 1 3 椒江开出全市首张 燃气领域反恐罚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