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聆听)1月27日,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止,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
今冬明春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发布了森林禁火令。
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禁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人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禁火期间,各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禁火期间,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