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奚巧芝)日前,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建立台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地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精神,台州市积极响应,深入调研,将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研究明确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模式、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运行管理等具体内容。
据悉,台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水利、发改、“五水共治”办等29个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确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合署,设在台州市水利局,由台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台州市水利局、“五水共治”办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确保了工作衔接和力量配备。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重大调整。我们水利部门将切实承担这一新使命、新任务,将尽快牵头建立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构建多跨协同、联防联控工作体制,推进河湖长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树立河湖长制‘台州样板’,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快建设全域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水城’,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中增添河湖靓丽底色、展现水利担当作为。”台州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