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狄漯娜)“我看这家店今年才刚开业,门口却挂着‘二十年老店’的招牌,这是真的吗?应该有问题吧?”近日,温岭一市民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该局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发现该保健品店于今年1月份办理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开业时间不足两个月。该店负责人承认店铺是新店,为了招揽客户,挂上了“二十年老店”的招牌。“以为在店铺招牌上这样打打广告是没事的。”该店负责人懊悔地说。因涉及虚假宣传,该店已被立案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经营者,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市场上一些新开店打着“老店”和“老字号”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实都属于违法行为。若市民发现有此类名不符实的情况,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