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转让备案登记 一起事故涉及三个车主

本报讯(通讯员梅 嬉)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互相借车开是常有之事。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担责就成了扯皮的事。近日,黄岩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起麻烦事。

近日,黄先生在家附近的村道上被一辆电动车撞了,事故导致左脚膝关节韧带断裂。治疗后,他还落了个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驾驶电动车的唐某负全责,可到了赔偿阶段,唐某却推说自己不是车主。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王一、王二(化名)都是在校大学生,他们和另一个好友共同购买一辆电动车,号牌登记在王一名下。之后三人各奔东西,这辆共同购买的电动车则由王二全资盘下。由于嫌麻烦,三人并没有办理电动车转让的备案登记。

后来,王二来到黄岩的一家模具公司上班,这辆电动车则成了他的代步车。没多久,王二结识了同为公司新人的唐某,豪爽的王二告诉唐某,电动车钥匙就放车上,他要用可以直接开。

因驾驶人唐某、原车主王一、现车主王二在交警队各执一词都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黄先生将三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侵权责任纠纷,依照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适用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交警队认定,由于唐某驾驶电动车时未注意前方情况且采取措施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负全部责任,故应当全额赔偿黄先生损失共计18万余元。而唐某驾驶的电动车机件装置均齐全、有效,因此,无论是原车主王一还是现车主王二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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