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开展非法 电鱼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张梦祥)拿上电击设备,趁夜深到河里“扫荡”,大鱼、小鱼全部收入囊中……8月23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天台县两名违法人被依法处罚。

今年7月底,天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在坦头镇大黄徐村、市山桥头,使用电击工具进行非法捕鱼活动,执法队当场分别查获4尾溪鱼和0.25公斤溪鱼。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某和李某某被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处以没收电捕鱼器、渔获物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非法电鱼是一种绝户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同时还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以前对于非法电鱼行为,我们虽然管得着,但很难管得全,因捕获时间、地点、数量不同,当事人所涉及的处罚也不同,由此涉及多部门协调处置,往往流程复杂繁琐,时间周期长。”天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蔡咏建表示,随着该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数字化办案“证据共享”打破了部门壁垒,有效促进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效率“双提升”。

据悉,今年以来,天台县农业农村局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重点,紧密结合非法电鱼专项行动整治,通过进一步厘清部门、镇街职责,形成“专业力量统筹指导、执法力量直插基层”的行政执法新模式,用雷霆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捕捞行为。截至目前,该县已查获非法电鱼15起,其中涉及刑事处罚2起,赔偿渔业资源费9起,行政处罚4起。

2022-08-29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53784.html 1 3 天台开展非法 电鱼专项整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