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法院规制职业放贷行为有新招

先“限”再“治”后“疏”

本报通讯员干莉娜 本报记者颜敏丹

“结束了这些案件,我总算松了一口气,能安心在老家做生意……”近日,来自外地的申请执行人马某在玉环市人民法院签完18份自愿放弃本人债权的结案证明后说。马某放弃的这些债权,是他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从1万元到11万元不等,总额近60万元。

今年6月底,新一期职业放贷人名录发布。发布后一个月,就有10余名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先后向该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先“限”,从严认定职业放贷人债权

2018年2月,玉环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该制度将两年内涉民间借贷诉讼10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5件以上累计金额达100万元,或3件以上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同一或关联原告,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从本人出庭、从严认定、诚信保证等六个方面,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

该制度一经出台,便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获评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十大典型事例”,相关经验刊发于《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

该制度实现了玉环市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收案数的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下降20.91%、19.16%和18.27%。职业放贷人主张债权的情况大幅减少,主张方式逐渐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了纠纷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再“治”,打击职业放贷衍生违法行为

职业放贷往往与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行为相伴相生,更会衍生出暴力索债、绑架甚至涉黑恶组织违法行为。

玉环市人民法院不仅在民事诉讼阶段加大制裁力度,更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职业放贷打击机制:对职业放贷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高利牟利等情节严重的职业放贷人就高额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业放贷人在申请贷款、开办企业等环节严格资格审查……

2018年以来,该法院通过训诫、罚款、拘留等方式,民事制裁套路贷、虚假诉讼等20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47人,法院判处34人。以职业贷、套路贷规制为基础,查处组织违法行为,判处黑恶组织犯罪19件151人。

仅2019年,就对16件执行案件中的12名职业放贷人就高额利息补征个人所得税11.31万元,省高院与省税务局联合推广该法院经验。

后“疏”,职业放贷案件依法处理常态化

2018年以来,玉环市人民法院共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18期946人次,其间共审理涉职业放贷人案件434件。但部分职业放贷人也翻新花样逃避监管,出现了挂名放贷、频繁更换借条营造合法假象、团伙起诉规避案件数量等行为。

2019年起,该法院坚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双打”工作。一方面,法官加大依职权调查的力度,查清是否存在违法诉讼行为;另一方面,发布“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对虚假诉讼失信人及时更新并曝光,推动构建“一处失信、步步难行”的连锁惩戒机制。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在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降低至LPR利率4倍的同时,还重新强调了对涉职业放贷情况确定按合同无效处理。

“我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规定,对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涉职业放贷借款合同在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认定效力,坚持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放贷人规制工作。”玉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孙宾说。

2022-09-27 玉环市人民法院规制职业放贷行为有新招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56171.html 1 3 先“限”再“治”后“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