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0号)和《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的要求。现将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二十九第一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http://www.zjtz.gov.cn/art/2022/10/28/art_1229198024_59065500.html)。请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4日
监督电话:0576-88581199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