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就,广大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进一步强化了妇女权益的制度保障,使保障妇女权益的理念更加先进、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效。
一、应时代之变,深刻把握内涵要义
一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识别和抵御关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自觉站稳人民立场,立足中国国情,感应时代脉搏,倾听妇女呼声,系统构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二是回应热点关切的现实需要。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三是助力妇女发展的有效支撑。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等作为重要落脚点,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扬法治之风,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一是开展群众性“贴地”宣传。认真学习、准确宣传此次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巾帼和”维权普法活动为载体,发挥“巾帼法治宣讲团”“巾帼普法微课堂”等作用,激活妇女儿童驿站等阵地普法功能,切实提升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群众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二是拓展综合性法治宣传。注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深刻领悟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中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战略意义,积极宣传党的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成就,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基层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扩大针对性履责宣传。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等资源力量,系统搭建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社会共同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格局。
三、担非常之责,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一是从源头维权筑牢防线。加大源头维权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完善目标责任、统计监测、评估督导等执行机制,推动市、县两级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开展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检查。二是让联动维权精准发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围绕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前端感知、联动处置、案件跟踪、综合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链式”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强制亲职教育“1+X”协同工作体系等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三是把维权服务抓在日常。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涉妇女儿童重要舆情“双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教育引导,团结带领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组织发动全市各级妇联执委深入开展“四必访四必应”,进一步强化对困难、流动留守等重点妇女和矛盾多发等重点家庭的关心关爱;建强用好群众“家门口”的妇女儿童驿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等阵地,让权益保障服务时刻在群众身边,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