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3月1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本报讯(记者张聆听)2月27日,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3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将依法严肃处罚。

此次森林禁火令旨在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告,此次禁火区域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在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禁火期间,要求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炼山、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如有违反本禁火令者,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01 3月1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67902.html 1 3 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