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筱筱 通讯员陈苏苏)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却因为不能确定劳动关系,而被用工单位拒绝工伤赔偿,近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违法转包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终判决用工单位参照工伤相关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共计11万余元。
2021年7月,万象公司中标某橘园建设工程,并将温室主体骨架及相关辅助设备系统安装施工分包给段某,段某招用张某等人进行施工。
同年12月,张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钢架上坠落受伤。张某曾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万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象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段某施工,张某系段某招用的劳动者,其在施工中遭受伤害,可以主张由最近的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万象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并参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赔偿。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