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焱
公园改造七棵老树被砍,热心的七旬老伯写下举报信,检察院奖励他2000元,夸他“干得好”。《浙江法治报》近日头版报道的这件事,发生在舟山市岱山县。
“这七棵树是50年前为了稳固路基栽下的。我们这些住在周边的街坊看着它们长大,经常在树下锻炼身体。可是,施工人员为了修路,却将这些老树砍了,我们锻炼也没有了好去处,希望检察机关能管一管。”老伯说。
从保护森林资源的角度出发,岱山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蓬莱公园改造项目施工路段违法毁林筑路的行为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乡镇执法人员到蓬莱公园进行调查取证,当面教育涉事的公园改造项目部负责人,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在原地或异地补种地径3—4厘米的乔木21株。为鼓励老伯的热心,近日,岱山县检察院向老伯发放了举报奖励金2000元。
看到这里,笔者不禁为检察院及相关部门雷厉风行的作风叫好,更为舟山检察机关于2019年年初出台的《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得以有力实施称好。
也由此,笔者想起了几年前舟山定海老城区解放路一带200多棵梧桐树被活活移走之事。这些树伴随着老定海人的记忆,渐呈古木参天之势,却不料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
定海是舟山这座海上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区域,粗大的树木,是古城的一种积淀,也是这座城市屈指可数留下来的古城象征元素。可惜,这么多树,为了改善市政道路,说移就移。据报道,当时有关部门征求过市民意见,并承诺种上其他绿叶乔木,但令人遗憾的是,原有的老树移走后枯死,至今新树也不见踪影。
如果说,实施拆移者是为了执行命令,没有办法,那么当年的决策者呢?移这么多树虽有客观因素,似乎也有为安全为美观为方便等理由,但不移树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毕竟,这些老树是城市的历史根脉、城市的底蕴啊!
前不久,与一位在检察院工作的朋友说起此事。他说,那时候公益诉讼制度还没有推行,如果是现在,估计不会再发生这种事。笔者以为,对于那些损害各类公共利益的行为,每个人都应拿起法律武器。只要每个人都是监督者,都有正义之心,那些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才会及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才能不至于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