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3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旬在台州市区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沈铭权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台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海平关于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庆关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关于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台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票决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事项。

2023-12-14 (2023年12月13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89803.html 1 3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