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昱含)开车的时候驾驶员不经意的一个举动,往往隐藏着危险。近日在G1523甬莞高速台州段,一位驾驶员就在回复手机信息的瞬间,撞上了前方侧翻的货车。
当天7时24分,在G1523甬莞高速龙山隧道内,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侧翻,停靠在一、二车道之间。事故发生后,过往车辆纷纷避让,但在10分钟后,后方一辆白色小车径直撞了上去,货车上装载的海鲜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台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人员做好后方预警,在施救力量帮助下,事故车辆及人员得以及时转移,随后路面恢复畅通。
货车驾驶员罗某告诉民警,他在行驶至该区域时,由于前方车辆刹车,情况紧急,自己也踩了刹车,突然之间车辆便失去控制,侧翻在了车道上。
后方小车的驾驶员邱某说,他当时在用手机回复消息,没注意到前面的情况,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说起刚刚发生的一幕,邱某一阵后怕。
“我车上装载了900多斤的蛏苗,侧翻在道路上的时候,货物只是轻微受损,大部分还是完好的。经过后面这么一撞,这些蛏苗算是彻底保不住了。”罗某无奈地告诉交警。
执勤交警表示,罗某遭受惨重损失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本次事故的发生,罗某同样负有责任。车辆侧翻后,罗某并没有第一时间在车道后方摆放三角警示标志,这个行为会导致后方车辆无法及时注意到异常状况,既危险又违法。
最终,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罗某因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造成车辆侧翻,翻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过错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小车驾驶员邱某因驾驶机动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
台州交警提醒,开车时驾驶人分心驾驶,会忽略对路况的观察和对车辆的操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一旦在高速公路遇事故及车辆故障,请牢记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摆上三角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