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露也 周欣颖)六月,杨梅季如约而至,梅农的辛勤劳作迎来硕果满枝。然而,相关纠纷也随之而来。
仙居县官路镇某村的张先生在外经商20余年,发现自家的自留山上被别人种了15棵杨梅树。他一怒之下,将杨梅树的枝条砍下。
对此,种植杨梅的泮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他说自留山划片的时候,这块是划给他的。“我在这种了20年的杨梅没人管,怎么还把我杨梅树砍了!”
二人因此发生争吵,闹到了仙居法院“共享法庭”仙梅服务站。
法官接手后,立即邀请与当事人同村的县杨梅协会官路分会长胡卫明一起,对争议地块进行了实地考察,又向双方所在村的干部了解情况,发现案涉土地因年代久远资料缺失,权属难以辨明。
泮先生表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三年管业为己有”,权属不存在争议,张先生应该为其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在之后的调解中,法官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泮先生在其追究张先生责任之前,还需要对自留山土地进行确权,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眼看已到杨梅成熟的季节,正是一年丰收好时节,耗不起时间精力。接着,又从邻里乡情等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胡卫明则向泮先生作了科普,杨梅剪枝并不影响杨梅树的生长,缓解了其对于杨梅树受损的担忧。最终,泮先生和张先生达成了和解,解决了土地所有权和杨梅树种植权的争议。
为进一步守护梅农们的权益,法官们还来到了杨梅山和杨梅集中销售点,结合相关案例,向梅农和商贩耐心讲解了土地承包、杨梅采摘、租赁合同签订等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