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通讯员应星宇
一场车祸,两家悲剧
2023年12月30日凌晨,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玉环某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途经某小学前路段时,碰撞同向且未靠边行走的行人程某某,造成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十余分钟后又返回现场报警。在现场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程某某系寰枕关节脱位致脑干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其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程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场车祸,两家悲剧。对被害人来说,失去了生命;对被告人来说,要面临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逃逸自首,可否一并认定
今年3月20日,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根据玉环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指派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我们家本来就穷,现在因为这个交通事故,到处借钱赔偿对方,负债几十万元。我们两夫妻一年收入才十万元出头,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两个老人要赡养。未来十多年,要一直还债了。要是当时开车小心一些就好了。”被告人李某在陈述时涕泪纵横,后悔不已。
承办律师仔细梳理了案情,从阅卷和会见的结果看,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十余分钟后又返回现场报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个行为,既有逃逸的情节,也有自首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基本是因过失造成的,其主观恶意性都不大,故很大一部分交通肇事罪案件对被告人判决适用缓刑;但如果存在逃逸这样的加重情节,其量刑的起点就在3年以上,不太可能适用缓刑。那李某这个行为是否可以逃逸与自首一并认定呢?能否争取到缓刑?
当被告人李某的妻子得知丈夫有可能坐牢,泣不成声:“我知道我们对不住人家,我们也四处借钱、倾尽所有赔偿对方,乞求对方的谅解,我现在一天打两份工,要是李某坐牢,我都不知道接下去的生活该怎么办了……”
承办律师再次会见被告人,沟通确定了从逃逸和自首情节一并认定的角度辩护,争取缓刑。
承办律师助力缓刑
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虽然被告人家庭经济能力并不宽裕,但仍通过实际行动对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部分尽了其最大的努力,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五、被告人系家庭的经济支柱,请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缓刑的条件。
最后,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