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李蔼媚 黄璐坤)改接电线绕开电表计费,结果男子为这个“妙招”付出代价。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电力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江某是温岭市某制冰厂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11日,温岭市公安局松门派出所传唤江某接受调查。经审理查明,江某于2023年9月初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为节约制冰厂用电成本,事先将改接电线预埋在水泥地下,将该厂氨机房的改接电线接至公用电网内,以绕开电表计费的方式多次盗窃电力。经估算,被窃电量超过9万千瓦时,涉及电费金额5.66万余元。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办案法官表示,电力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现实生活中,不乏电力用户采用各式花样,让自家的电表少计电量,以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此外,用户未经许可擅自接线用电,可能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当用电负荷过大或发生短路故障时,被破坏的计量装置无法及时切断故障点,可能导致情况恶化甚至引发火灾。
对此,法官提示广大用户,窃电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公众用电安全,是被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切忌因贪小便宜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