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施行后

台州首批拒执罪案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连伟丹 牟心怡 记者何 赛)12月4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椒江区人民法院、黄岩区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仙居县人民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等6家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刑罚。

这是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台州法院首批判决的拒执罪案。

“《解释》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统一了司法尺度。”台州中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更好贯彻实施新条例,连日来,台州法院系统强势开启“继光亮剑”——“四个一”集中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拒不执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遏制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

12月4日是国际宪法日,台州中院还向全社会发布2024年全市法院拒执打击典型案例。案例中,当事人以主动放弃相关财产、虚构债务以车辆抵债、拒不腾空房产、通过他人代领保险现金价值等方式逃避执行,均被判刑,彰显了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始终如一的坚定决心。

据悉,2024年1月至11月,台州法院累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154件164人,66名被执行人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后、判决作出前履行完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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