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打开消火栓取水 违法!

本报讯(通讯员尤威威)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称古城街道青柏路有人在使用消火栓取水。

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章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即消火栓)取水冲洗地下管道。执法人员向章某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

经调查了解,章某受附近居民委托进行地下管道疏通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他发现路边有一个消火栓,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易被发现,直接从消火栓取水。

据章某交代,自2023年7月以来,他在此处共取水约210吨。鉴于章某已缴清水费欠款,且其行为虽违规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30元的处罚决定。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消防部门提醒,消火栓是城市的重要应急设施,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可能造成局部管网供水压力下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用水。这种行为还可能损坏消火栓,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常启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4-12-26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218007.html 1 3 擅自打开消火栓取水 违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