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经展
“这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有落石砸破路边的车窗,没监控,报警了也没查出来。”“要是查不出来谁干的,不会要我们负责吧?希望不要牵连到我们这些无辜的。”近日,玉环林女士家租户开的羊杂店门前区域,成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案的勘察现场。围观的租户,看着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南人民法庭法官蔡亚妮在马路边观察测量,议论纷纷。
他们的担忧有“典”依据:对侵权人无法查明的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非常明确,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事情要从去年5月的一天说起。
王女士路过一处临街居民楼下,被落石砸中头肩致伤。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群众、技术侦查等,最终未能得出结论。王女士康复后诉至港南法庭,要求路边居民楼的房东林女士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而林女士认为,责任该由“肇事者”承担,且附近居民楼林立、租户众多,不能认定她家租户所为。
蔡亚妮来到了现场,在连续三天的调查过程中,蔡亚妮与王女士确定被砸位置、现场推演落石地点,观察附近房屋外墙、各层阳台物品摆放习惯等,走访底层商铺和周边住户。
调查发现,落下的石头摔成了三块,其中两块分别砸伤了王女士的头和肩,还有一块落在二楼广告架平台。逐一排除其他可能性后,蔡亚妮得出初步结论:人为抛物或不良习惯导致坠物的可能性极大,仔细研判后,决定追加林女士家的租户为被告,希望她帮忙将身份情况核实清楚。
不过,调查过程并不顺利,有租户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也有人对林女士提出“只收租不管理”质疑。
“事情不能发展成互相指责、邻里失和的结果。”蔡亚妮将自己的想法与林女士以及租户们交流时,发现林女士同多数租户关系处得较好,也体谅租户们的不易,希望尽量别让他们承担责任。
“事件多次发生,作为房东,你没有采取措施,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责任相较一般租户就要重一点。你是个有担当的人,能不能担个大头,其他租户再补一些,莫让小事伤了和气?”林女士同意按照蔡亚妮的建议处理,王女士也愿意放弃部分误工损失。
调解在林女士家中进行。经一上午耐心细致的调解后,林女士主动表示一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第一个签署了调解协议,租户们纷纷跟上。
在众人认真阅读调解协议、签名捺印后,蔡亚妮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告诫租户们要自觉防范风险,还特别提醒林女士,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如安装监控,对租户阳台经常检查、互相提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