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20多万元 为自己的不守诚信买单

“早知道这样,我就如实相告了,我只是想尽快把车脱手……”近日,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不诚信引发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鲁某全部购车款,并支付购车款3倍的赔偿款共计20余万元。

“精品二手车”状况不断

今年8月初,鲁某刷抖音时看到嘉兴某二手车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间正在直播售卖二手车。他对其中一辆二手宝马车很满意,随即与该二手车公司的老板陈某微信取得联系。

8月11日,双方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并于当天完成车辆交付。买卖合同约定鲁某向陈某购买宝马车一辆,行驶公里数为12万多,陈某承诺该车无火烧、无泡水、无重大事故,该车车况好,属精品二手车。就这样,鲁某共支付车款69800元,办理完过户手续、买好保险后,满意地开走了属于自己的车。

然而一周后的傍晚,鲁某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突然发现车辆方向盘变重,仪表盘亮起多个故障灯,后来车辆熄火无法启动。情急之下鲁某向高速交警报案,拖车至就近的宝马4S店维修。

这一维修检测,鲁某却彻底傻眼了。不光花了1万多的维修费,还发现车辆在2019年4月时行驶里程就已达21万多公里,与陈某宣传和承诺的12万多公里完全不符。此外,4S店检测发现,该车还存在底盘松动、左刹车油管开裂、稳定推杆球头松动、发动机漏油等诸多问题,这与承诺的车况完全不符。

鲁某十分气愤,认为陈某这是欺诈行为。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的鲁某向秀洲法院提起了诉讼。

卖家被判支付赔偿款20余万元

秀洲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该车的出险记录和理赔记录,显示2019年7月4日该车停车浸水。法官审理认为,陈某在销售涉案车辆前,就已知道涉案车辆的里程数超过12万公里或很可能超过12万公里,却未将该情形如实告知原告,属于隐瞒或谎报,其行为构成欺诈。而且涉案车辆发生过浸水事故,与承诺的无泡水不符。陈某并没有尽到对自己销售车辆的核查、检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鲁某购车款69800元,并支付赔偿款20余万元,鲁某将车辆返还被告。判决现已生效。

构建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助力

法官表示,本案中陈某用20多万元的赔偿款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买单,广大商家要引以为戒,只有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诚信看起来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但不诚信也会引发法律纠纷。”法官告诉记者,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官也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大家都要说实话、办实事、做实在人,一起为构建诚信社会不断努力。”

据《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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